就业协议手续相关问题

发布者:周科亮发布时间:2016-08-20浏览次数:28

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署后生效。

就业协议书是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所以毕业生就业时必须签署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署,协议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毕业生要保证自己能正常毕业,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毕业生。

学校不承认没有经过学校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也不以此作为派遣毕业生的依据由于应届毕业生寻找工作时还尚未毕业,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会有种种不便,如无法转寄档案,户口迁移等。在此情况下,先签订《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协议中约定该学生毕业后到该单位报到,而用人单位会为该学生安排户口和档案的接受和保管工作。在该生顺利毕业,到企业报到后再签订其他协议如《劳动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