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年创业政策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政策名称 | 政策要点 |
1 | 融资扶持 | 小额贷款担保与贴息 | 青年创业者可以一个人名义申请最高金额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中15万元及以下免个人担保),小企业法人可申请最高金额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金额在15万元及以下的,申请者免于个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5-200万元之间的,申请者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10%-40%的有效个人担保),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小额担保贷款按期归还的,可按照吸纳及稳定就业情况,以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为限,可给与每吸纳1人就业每年给予2000元的贴息,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 |
青年创业前担保贷款与贴息 | 有创业意向的35岁以下青年,可申请最高金额为15万元的创业前(公司未注册)小额贷款担保; 创业成功并还清本息的可享受全额贴息。 | ||
商业贷款利息补贴 | 青年创业者获得小额贷款公司和商业银行发放的200万元以下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可根据其吸纳及稳定就业的情况予以利息补贴,每人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2000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 ||
雄鹰雏鹰计划 | 教委、科委等部门创立了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对全国高校五年以内在沪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不同创业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的推行以30万元以内的股权资助为主的“雄鹰计划”或以10万元以内债权资助为主的“雏鹰计划”,给与种子资金支持和货款扶持。 | ||
2 | 场地支持 | 经营场地房租补贴 | 青年创业组织可根据实际吸纳并稳定就业人数,按每年人均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地房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登记起的3年。 |
3 | 初期创业扶持 | 社会保险费补贴 | 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与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法的,可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金、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最长不超过18个月。 |
4 | 创业能力提升 | 创业培训补贴 | 对有创业意向的青年开展有关创业知识培训和模拟实训,培训经费纳入政府补贴范围,其中处于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状态的从业人员可享受全额培训补贴。 |
创业见习 | 本市大学生及以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参加创业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见习期间可按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的80%,享用生活费补贴,并为其办理创业见习学员综合保险。 | ||
5 | 税费减免 | 个体经营税费减免 | 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人员以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减免期限3年。 |
商贸服务型企业吸纳就业税费减免 | 商贸服务型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每招用一人每年52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减免期限为3年。 | ||
6 | 注册登记 | “零首付”注册 | 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允许其“零首付”注册。 |
拓展出资方式 | 允许大学生以专利使用权、域名权等新型知识产权作为出资设立企业。 | ||
7 | 创新人才引进 | 人才引进政策 | 本市高校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在沪创业的,在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方面予以倾斜,并免于收取人事代理等服务费用。 |
8 | 行政收费 | 行政收费 | 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的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 |